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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Z10-2002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7796-198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 GBZ9-2002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

    电焊作业人员及所有从事接触紫外线辐射的作业人员皆可发生。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诊断及处理。
  • GBZ8-2002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GBZ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是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有机磷杀虫剂后,引起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临床表现包括胆碱能兴奋或危象、及其后可能发生的中间期肌无力和迟发性神经病三类综合征。
  • GBZ7-2014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

    手臂振动病是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而引起的以手部末梢循环和/或手臂神经功能障碍为主的疾病,并能引起手臂骨关节-肌肉的损伤。其典型表现为振动性白指。
  • GBZ7-2002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已废止)

    手臂振动病是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而引起的以手部末梢循环和/或手臂神经功能障碍为主的疾病,并能引起手臂骨关节-肌肉的损伤。其典型表现为振动性白指。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而发生的手臂振动病。
  • GBZ6-2002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适用于因生产氯丙烯及在环氧氯丙烷、丙烯磺酸钠、杀虫双或巴丹等工业生产中长期接触氯丙烯引起中毒者。 GBZ 6-2002慢性氯丙烯中毒是工业生产中密切接触氯丙烯(烯丙基氯)所致的以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疾病。其临床表现除有不同程度的肢体远端感觉、运动或腱反射障碍外,神经-肌电图可显示有神经源性损害。
  • GBZ5-2016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新标准(GBZ 5-2016)主要内容 规定了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适用于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及处理,不适用于急性有机氟化合物中毒及地方性氟病的诊断及处理。 包括:诊断原则;接触反应;诊断分级(轻、中、重度);处理原则
  • GBZ5-2002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已废止)

    GBZ 5—2002自发布以来对职业性慢性氟中毒诊断处理起到了指导作用。近年来,关于工业性氟病的诊断及处理的毒理研究、临床病例报告及职业卫生调查文献均有较大进展,标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进展。
  • GBZ4-2022 职业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一)增加了急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相关内容 由于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在发病机制、临床表现等方面不尽相同,且临床上急性中毒案例时有发生,增加急性中毒诊断内容有利于规范急性中毒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完善了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内容 将慢性中毒诊断分级由轻度、重度调整为轻度、中度、重度。修改了神经-肌电图提示周围神经损害的程度,并按《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GBZ/T 247)调整为轻度、明显、严重。增加了肌力改变的内容。
  • GBZ4-2002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已废止)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4—2002)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在慢性二硫化碳中毒的诊断及治疗中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权益。近年来,随着我国职业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人数上升,该标准在临床应用过程中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如: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分级不够细化,给该职业病诊断和处理带来不便。因此,在分析现有职业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病例的文献资料和总结该职业病诊断临床实践的基础上,对标准进行修订。